| 问题 |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处理 |
| 释义 | 一、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处理 (一)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宣告无效之后,那么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会自始不存在。而对宣告商标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且以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过,要是因为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还是应当给予赔偿。 ![]() 二、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有什么不同呢?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撤销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定义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处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而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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