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判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我国法律上对自诉案件的分类是非常明确的。 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 随便看 |
- 拆迁安置补偿是什么意思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怎么办
- 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 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 征地公告发布后还能想办法多拿补偿吗
-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 村民去世后,其土地补偿费能否被继承
- 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 征地程序有规定不签字就可以强征吗
- 征地程序可以中止吗
-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
-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
- 钉子户是违法的吗
- 征地过程中听证程序,你了解吗
-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 中国最牛的钉子户获得合理补偿了吗
- 遇到拆迁钉子户,政府会怎么做
- 如何做一个合法合理的钉子户
-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农村房屋拆迁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呢
- 只要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就一定低吗
- 农村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 农村房屋拆迁款是按户籍还是按面积补偿
- 农村房屋拆迁没有证件就不给补偿吗
-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合理补偿款
-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
- 陕甘宁边区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
-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 陕甘宁边区审判委员会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条例
- 陕甘宁边区征收救国公粮条例
- 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
- 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
- 陕甘宁边区战时管理进出口货物及过境物品暂行办法
- 陕甘宁边区技术干部优待办法
-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
-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
-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戒严条例(草案)
-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 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
- 陕甘宁边区政府
-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
-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实行精兵简政给各专员县长市长的指示信
-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
-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今年选举工作的训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