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证遗嘱和签名遗嘱哪个有效 |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和签名遗嘱哪个有效 公证遗嘱和签名遗嘱之间效力的优先性要看最后所立的遗嘱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限制 遗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内容: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3.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否则也是无效的。 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三、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下列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 法律网提醒,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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