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情形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三、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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