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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情形
释义
    一、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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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3: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