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馆辖区consular dlistrict又称“领区”,或“领事区域”,指为领馆执行职务而设定的区域(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1条第1项(二))。互设领馆辖区的协议通常采用对等和互惠原则。领馆辖区由派遣国确定,但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其变更也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条第2、3项)。领馆辖区通常在派遣国发给领馆馆长的委任文凭上载明。在一般情况下,领事官员在领馆辖区执行领事职务,但在特殊情况下,领事官员经接受国同意,可以在其领馆辖区外执行职务”(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