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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释义
    一、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对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况: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刑法中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诈骗罪的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的钱能要回来吗
    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要回钱,对于赃款,办案部门会追缴并返还受害人,若赃款已挥霍,罪犯有义务赔偿。法律网提醒,对于无法成立赃款的情况,就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处理。法律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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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