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因此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