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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规定由谁缴付
释义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规定由谁缴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规定由谁缴付,具体情况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是否按比例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费不是按比例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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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