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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管辖
释义
    一、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管辖
    职务侵占案在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判定职务侵占行为
    判定职务侵占行为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案能撤案吗
    职务侵占案是不能撤案的,一般涉嫌刑事案件的都不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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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7: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