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管辖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管辖 职务侵占案在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判定职务侵占行为 判定职务侵占行为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 三、职务侵占案能撤案吗 职务侵占案是不能撤案的,一般涉嫌刑事案件的都不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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