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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账务处理
释义
    一、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账务处理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账务处理:
    1.式账务处理,众多新公司注册后,紧跟着又将外借资金从基本户转出来还给了债权人,为了不让发现,掩人耳目,他们往往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即不按照现有企业会计准则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同时,抽回资本转给债权人时按理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长期挂账式账务处理,有些企业会计的“原则性”倒是挺强,实话实说,该怎样记账就怎样记账,就跟所做的会计分录一样,把钱还给别人以后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上,数十年如一日,这就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如果相关部门动真格,企业也是难逃法网。
    3.“内部消化”式账务处理,这种做法一开始把资金抽逃出去也是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
    二、股东抽逃出资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是,虚假出资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虚假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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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9 13: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