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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后该如何索赔
释义
    一、医疗过错鉴定后该如何索赔
    医疗过错鉴定后该的索赔方式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得到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
    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又被成为医疗过错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后,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拒作书面答复,或结合质询、答复仍不能排除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可不予采信,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如果患者觉得自己不够专业,无法提出专业的问题,那么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等。
    如果鉴定意见经过质证后,双方当事人提不出实质异议,并且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采信它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鉴定意见还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等形式进行完善;如果鉴定意见确有问题,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三、鉴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务人员伪造病历资料的;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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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5: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