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
释义 | 一、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著作权人享有以下著作人身权利: 1.作品的发表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的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2.作者的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作品的修改权。 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二、著作权人是否可以变更 著作权人可以变更,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转让的形式实现著作权人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后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三、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作者与著作权人具有如下法定区别: 1.主体存在差异。作者是指作品的创作者,而著作权人是指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 2.权利范围存在差异。作者不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权,而著作权人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权; 3.其他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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