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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处理
释义
    一、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满意怎么处理
    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满意处理办法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经济案件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三、经济纠纷仲裁开庭后多久出裁决书
    法律网提醒,仲裁开庭后,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出裁决书,该期限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再出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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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