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中国古代一人犯罪而株连他人的刑罚制度。连坐是血缘宗法社会的产物,最普遍的形式是因家庭血缘关系而连坐,称为缘坐。这种制度在中国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已广泛施行。如“孥戮”、“罪人以族”。中国封建法律的连坐制度,是战国时秦国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实行重刑政策,参照奴隶制法律的有关规定确立的。“连坐”一词,也始见于《史记·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连坐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不仅限于家庭血缘关系,而且也可株连朋友、师生、邻里、同事等。秦法规定,一家有罪,九家纠举,不告者同罚,是邻里连坐。汉代选官之法,官吏犯罪,荐举者以“选举不实”论罪,是职务连坐。连坐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至清代大兴“文字狱”,株连更为广泛,不仅当事者及其家属被诛杀,而且地方官、书商、印工都在连坐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