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以下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机动车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 三、机动车登记必须要本人去吗 不需要。新车落户可以由他人代办,只要提供的身份证与购车所有人发票上的姓名、身份证一致即可,不一定要本人去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另外要提供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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