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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的赔偿法律常识
释义
    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的赔偿法律常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诉讼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诉讼流程是:
    1.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
    2.当事人依照法院通知按时参加庭审,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3.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为: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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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