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事件:如何进行赔偿费用分配 |
释义 | 一、工伤死亡事件:如何进行赔偿费用分配 首先分出被抚养人的份额,然后将剩余款项由配偶、子女、父母予以均分。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应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远近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并且考虑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分配。实践中,法院对于死亡赔偿金存在纠纷的判决来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身份关系、共同生活的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来进行合理分配。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死亡的情形: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直接导致死亡;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三、劳动者工伤死亡赔偿谁负责 劳动者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法律网提醒您,单位没有给交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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