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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破产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破产清算程序从开始到结束需要的的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的费用有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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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3: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