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该向哪个机构提出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该向哪个机构提出 工伤鉴定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部门鉴定工伤等级需提供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部门鉴定工伤等级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 三、鉴定工伤后怎么赔偿 鉴定工伤后这么赔偿:如果鉴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必须照常支付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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