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二手房过户前必须知道的申请材料
释义
    一、二手房过户前必须知道的申请材料
    二手房过户前必须知道的申请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核档证明;
    5.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效是多长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卖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卖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
    1.注意查验买方身份信息;
    2.注意二手房的转售是否经过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
    3.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等。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4 12: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