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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宪法修改委员会
释义

宪法修改委员会

修改宪法的专门机构。一般是在重写宪法,即对现行宪法进行全面系统修改时所成立的专门机构,它不具有代表机关的性质,但要负责拟定新的宪法草案并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0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后,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而成立的。它的人选由各政党各方面负责人协商提出。宪法修改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1980年9月至1982年11月期间,先后征求了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对修改宪法的意见,同时召开了10余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对修改宪法的意见。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在全民讨论后,再经宪法修改委员会逐章逐节的讨论和修改,正式提出了修改稿,由彭真同志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宪法草案,产生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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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