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撰写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撰写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应当注意的问题: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 2.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写清子女抚养问题,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写明财产的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二、签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也体现了它的一些性质。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三、、离婚后离婚协议还可以改是否 1.离婚后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可以改,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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