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父母和子女关系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处理父母和子女关系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双方离婚而消灭,即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孩子谁都不要如何办 夫妻离婚孩子谁都不要的,那么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了,或者协议由抚养权归一方所以,然后由一方的父母抚养,但是夫妻双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这样做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交由法院判决,双方可以提交一些孩子交由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的。 ![]() 三、起诉离婚孩子有影响吗 起诉离婚孩子是不一定有影响的,主要取决于离婚孩子的心理变化、对孩子的关怀、双方是否承担抚养责任等情况而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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