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无力偿还借款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借款应如何处理 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偿还的财产的,则法院会中止执行。在担保人有财产时,法院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二、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 三、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方式有,因受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欺诈而申请法院撤销担保;或者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或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而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来取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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