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件遗失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件遗失应如何处理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一起承担 婚前债务离婚后一般不需要一起承担,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三、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公证如下: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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