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需提交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征收需提交哪些手续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二、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应视征收的土地性质决定。法律网提醒您,如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由国务院审批。除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三、农村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是: 1.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2.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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