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无力偿还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欠款人无力偿还应如何处理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要求分期偿还债款; 2.向法院起诉,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要求债务人执行; 3.债务人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欠钱不还多少金额可以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 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3.法院经合法送达、传唤后,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4.判决生效后,有权凭借生效判决书与申请执行书,到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欠款起诉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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