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因工受伤是否算做工伤 |
| 释义 |
一、因工受伤是否算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如果同时具备在工作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两个条件的,算工伤;或者具有在单位上下班时,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等情形的,也算工伤。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在医院哪个科室 工伤鉴定在医院司法鉴定科室,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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