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前需做好哪些准备 |
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前需做好哪些准备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前需做好如下准备: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一般是十个工作日。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三、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有这些: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这些情况需要在事故书上载明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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