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保障探视孩子的权益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保障探视孩子的权益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保障小孩探视权的实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当有一方不协助时,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 三、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探视权协议书中应当写明: 1.时间。应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 2.地点。要明确探视的地点; 3.方式。以什么方式进行探视。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需要注意时间、地点、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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