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家机构瑞士实行委员会制。联邦议会是联邦的立法机构,由联邦院和国民院组成。联邦委员会是联邦最高行政机构,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联邦委员分任联邦7个部的部长,并轮流担任联邦委员会主席。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下设民事、刑事法庭,联邦保险法庭审理有关社会保险案件。瑞士共有23州,大多数州的政权组织,与联邦中央是相同的,有一院制的州议会、州行政委员会、民事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撤销法院,市、镇设市、镇议会和行政委员会。阿布瓦尔顿、尼得瓦尔顿、格内鲁斯、安培则尔外罗得、安培则尔内罗得等5个小州和半州实行直接民权制度,不设州议会,设公民大会和州行政委员会。参见〔委员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