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拒绝搬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拒绝搬应该如何办 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拒绝搬走的房东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转账记录; 3.聊天记录; 4.能够证明己方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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