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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对劳动仲裁结果部分不服怎样起诉
    法律网提醒,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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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