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带来的户口本丢失应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离婚带来的户口本丢失应如何解决 离婚户口本找不到的,可以去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补办户口本。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登记条件需要什么 法律网提醒,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还需要提供合法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三、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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