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无效婚姻的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
释义 | 一、对于无效婚姻的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如下几种婚姻为无效婚姻: 1.未到法定婚龄; 2.男女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 三、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同居期间另一方死亡的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成为其继承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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