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哪些人无法申请到公租房住房 |
释义 | 一、我国哪些人无法申请到公租房住房 我国无法申请到公租房住房的人员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三、公租房的期限 一般来说,公租房使用期限为5年。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引用法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十八条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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