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确认被告的身份信息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确认被告的身份信息 行政诉讼被告信息的确定: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二、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什么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 行政诉讼具有主体资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可以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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