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怎么样办理房屋继承流程     房产继承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     3.带齐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关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三、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多长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30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过户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