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同居期间的工资是否可视为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工资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以及购买的财物。在同居期间各自的个人收入不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属于一方当事人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同居期间的工资被对方花了可以要回吗     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的钱分手了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来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同居期间的工资可以约定归双方所有吗     可以约定,分割约定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