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 |
| 释义 |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总结。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
| 随便看 |
- 拆迁时,听证程序在什么时候最有用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我的房子还有救么
-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 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征收维权
- 农村土地征收中所谓的“一书四方案”到底是什么
-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有什么作用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住改非”的房子
- 农村宅基地,耕地征收究竟是咋补偿的
- 政府征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户多宅能拿吗
- 农村土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 农村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 征收拆迁的安置补助费,应发给哪些人
- 房屋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 房屋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该如何维权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您是怎么做的
- 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 宅基地征收,钱归我还是村委会
- 宅基地被征收,是否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
- 宅基地被征收后你享有哪些权益
- 破产
- 破产
- 破产中止
- 破产债务人
- 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人
- 破产免责主义
- 破产公告
- 破产制度
- 破产和被精减又符合离休、退休条件职工的养老待遇
- 破产和解
- 破产和解协议
- 破产复兴
- 破产复权程序
- 破产宣告
- 破产当事人
- 破产律
- 破产救济制度
- 破产救济基金
- 破产整顿
- 破产普及主义
- 破产机关
- 破产法
-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破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