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有偿合同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是属于有偿合同的。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签署的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应当基于各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 3.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其它。 ![]() 三、借款合同利息超过法定要偿还吗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利息超过法定范围的,则债务人只用偿还法律规定的利息和本金,高利贷部分不用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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