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
释义 |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1.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哪些形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如下: 1.法定解除。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协商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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