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办入职离职能拿到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就算没有办理入职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力,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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