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在前次婚姻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已经明确了归其中一方的,房子没过户又复婚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复婚后,这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属于该方一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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