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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的处理(2)
释义
a.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b.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内
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逮捕,
3
日以内报捕,特殊情况下,延长
1
至
4
日
,检察院批捕在
7
日内
,流窜作案、多次做案、结伙作案提请批捕时间可
延长至
30
日
,故一般刑诉拘留期限
10
日或
14
日
,
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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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8/18 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