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根据刑法典第155条、第153条的规定,犯走私固体废物罪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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