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成立 |
| 释义 |
一、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成立 重大误解合同是成立,但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成立和可撤销并不冲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中的哪些内容被认为是重大误解 被认为是重大误解的合同内容如下: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该误解必须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才构成重大误解。  三、重大误解合同申请撤销的流程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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