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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