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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提取条件
释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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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7 2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