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1961年12月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1962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各加盟共和国制定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基础。共6章64条。各章分别对总则(民事诉讼立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管辖、证据、司法委托、回避、诉讼费用),诉讼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义务,第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上诉审和监督审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判决的执行以及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向外国提起的诉讼,外国法院的司法委托和判决等作了规定。1977年及1979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曾数次发布法令,对《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立法纲要》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